日本留學
日本留學須知

保證人

保證人

日本政府自1996年12月20日始,廢除入國管理法中有關留學生必須提供在日保證人的條文規定。因此,爲了入國及居留審査所需要的保證人制度已廢除。如果一開始就申請進日本語學校,可以暫時不用擔心保證人一事。但在以下情況時,需要留學生或在日外國人提供保證人(擔保人)。

  • 申請學校時;申請學校時,需要「保證人」的理由包括“為了提供有關學費的經濟性擔保”、“為了保證入學後辦理居留手續不存在問題”等。
  • 租用公寓時;入住公寓時,“連帶保證人”,不僅是外國人,日本人也需要。當您在房租支付期限內不予支付或者損壞房間設備而不支付修理費時,房東會要求連帶保證人給予支付。對於日本熟人少的留學生,有由學校相關者(學校及學校教職員工)等作為連帶保證人的制度。
  • 打工或找工作時

提交資料:

(1)規定格式的身份保證書
(2)誓約書
(3)保證人的居民票
(4)在職證明等

最近還出現不需要「保證人」而只提供不負經濟上責任的「聯系人」的情況。

現在,與日本學生一樣只在入學時需要保證人等的情況不斷增加。由於會因學校而異,因此詳細情況請直接向學校咨詢。

作為保證人,需要在您無法支付學費時代替您支付等,承擔經濟上的責任及在您出現問題時,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因此,應註意建立充分信任的關系,決不要給保證人添麻煩。

日本語學校的學生,如果因為升學或租屋所需,要找保證人,可以和學校老師商量。有些日本語學校提供保證人服務。

留學生住宅綜合補償

這是由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運營的為了防備出現火災等意外及不給入住所需的保證人添麻煩的制度。有補償期限為1年的保險(保險費等負擔金為4,500日圓) 與補償期限為2年的保險(保險費等負擔金為9,000日圓)兩種。可利用本補償制度的有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專修學校專門課程(專門學校)的學生(擁有「留學」在留資格者)及確定入學者、以及作為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會員的日本語學校的學生(擁有「留學」的居留資格者)及確定入學者。申請手續在所屬的學校窗口辦理,詳細情況請向就讀的學校、預定入學的學校或下述機構咨詢。關於參加本制度的學校及內容,可通過下述網站加以確認。

〈諮詢處〉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事業部共濟課
TEL:81-3-5454-5275 FAX:81-3-5454-5232 http://www.jees.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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