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
日本留學須知

辦理留學需要文件

辦理留學需要文件

辦理留學所需要的文件一般各個學校大同小異,以下整理出來在個人方面及經費支付者應該準備的基本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在報名時與報名費同時提出的。

日本各級教育機構所需文件可參考本網站的日本語學校及大學別科大學及短期大學研究所研究生/聽講生/科目等履修生專門學校

辦理留學所需文件

  • 入學申請書:學校格式,需由學生本人填寫,代辦可指導書寫
  • 留學計劃:學校格式,需由學生本人填寫,代辦可指導書寫
  • 留學理由書:學校格式,需由學生本人填寫,代辦可指導書寫
  • 履歷書:學校格式,需由學生本人填寫,代辦可指導書寫
  • 在學證明:大學、專科學校在學者或應屆畢業生應附在學證明書及成績證明書。如退學者,需在學期間證明書及退學證明書
  • 最終學歷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在學者提出預定畢業證明書及前一學歷之畢業證書
  • 最終學歷成績單:各學年成績單
  • 日本語學習證明書:日本語能力試驗證明或補習機構之上課證及正式格式證明,證明需記載學習期間及學習時間
  • 在職證明:在職者或有工作經驗者才需提出,需明確記載公司名稱、地址、連絡電話。離職則提交離職證明書
  • 本人照片:3cm×4cm之三個月內近照,用黑筆在照片後面寫上國籍、姓名與生日
  • 本人印章:不重要之印章,請親自帶至代辦
  • 戶籍謄本:全戶
  • 護照影本:影本部分包括第一頁簽名處、中間有到過日本的紀錄。若有2本以上,則需一同帶來。原則上有出入日本紀錄的都需要帶來,若遺失,則需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出入境紀錄
  • 健康診斷書:學校格式,至公立或市立醫院檢查,須照X光片
  •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日本政府格式
  •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限男性
  • 財力證明:學校格式,需由支付者親筆填寫,代辦可指導書寫。詳細請看以下項目

辦理留學所需文件注意事項

  • 過去就讀學校或本國政府發行的各種文件需附日文翻譯。
  • 文件必須3個月以內發行之有效文件。
  • 無論書寫文件或機關發行文件請勿塗寫或修改。
  • 書寫文件非得以必須修改時請勿使用修正液塗改,應劃2條直線訂正後蓋章。
  • 除護照可提出影本,文件必須是正本。
  • 必須書寫的文件需以日語填寫,無法用日語填寫時可用中文書寫但必須附上日文翻譯。
  • 所有需要手寫的文件,務必要本人以黑筆填寫。
  • 除了畢業證書正本以外提出文件原則上不予以退還。
  • 簽名需與護照簽名一致。

財力證明

經費負擔方式共有三種,分別是申請人自行負擔、由申請人之親屬負擔或由住在日本的親屬負擔。各方式的證明方法如下,學生可由其中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狀況的方式;

申請人自行負擔

  • 本人之銀行存款證明書(請至銀行櫃檯申請,勿直接影印存款簿)。
  • 本人之在職證明正本。
  • 在職證明上無備註收入者須另附所得稅扣繳憑單(最近三年,請至國稅局申請)或薪資證明書正本。
  • 本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時,則須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需蓋大小章。
  • 負擔人印章(不重要之印章)。

由申請人之親屬(雙親、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負擔

  • 經費負擔書(學校格式,需由本人填寫,提交日本法務大臣用)。
  • 負擔人之銀行存款證明書(請至銀行櫃檯申請,勿直接影印存款簿)。
  • 負擔人之在職證明正本。
  • 在職證明上無備註收入者須另附所得稅扣繳憑單(最近三年,請至國稅局申請)或薪資證明書正本。
  • 負擔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時,則須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以證明負擔人與申請人的關係。
  • 負擔人印章(不重要之印章)。
  • 負擔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由住在日本的(雙親、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負擔

  • 經費負擔書(學校格式,需由本人填寫,提交日本法務大臣用,必須蓋上在日本區公所登錄過的印鑑證明的印章,並說明費用負擔的詳細情形)。
  • 負擔人之在職證明正本。
  • 證明費用負擔者和申請人關係的文件(親屬關係者附戶籍謄本或住民票。 業務關係或其他關係者,需備另外文件)。
  • 負擔人之銀行存款證明書(請至銀行櫃檯申請,勿直接影印存款簿)。
  • 負擔人之所得證明書(如為工資收入者遞交市公所發行的所得證明書或源泉徵取票。若為申報所得者,遞交稅務機關發行的所得證明書或確定申告的副本(有領收印證的))。
  • 負擔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時,則須現在事項全部證明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營業許可證確定申告的副本(有領收印證而記載商號及經營者姓名者)其中一件)。
  • 印鑑登錄證明書。
  • 負擔人印章(不重要之印章)。

存款金額

財力證明為日本語學校及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所要求。不僅在申請留學的在留資格,為了找工作的在留資格「特定活動」,在申請時也是會被要求提出財力證明。可見,財力證明的提出是很普遍的。

提出財力證明,以便向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證明承擔留學費用的經濟實力。相關金額根據個人的留學計劃、時間長短來計算。

財力證明所要求的存款金額,入國管理局對金額無具體規定,一些日本語學校要求300萬日圓以上存款金額,也有大學(大學別科入學時)要求200萬日圓以上存款。如留學費用所示,在東京就讀日本語學校一年花費大約在300萬日圓左右,可見300萬日圓的要求必非刁難。

備註

・文件依學校及申請人而異,詳細請詢問學校。
・日本政府自1996年12月20日始,廢除入國管理法中有關留學生必須提供在日保證人的條文規定。因此,爲了入國及居留審査所需要的保證人制度已廢除。不過,如果本身無法支付留學期間的費用,則必須要有經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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