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
日本留學須知

留學簽證

留學簽證

日本留學簽證制度簡介

相當於簽證的制度,在日本則是「在留資格」,在在留資格裡能夠在日本教育機構就學的在留資格為「留學」,因此,一般所謂的取得日本留學簽證,就是要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

根據日本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訂版「入國管理法」,留學生的在留資格統一為「留學」,「就學」在留資格已取消。

能夠申請留學在留資格的日本教育機構

學校 在留資格 在留期間(停留期間)
研究所 留學 4年3個月、4年、3年3個月、3年、2年3個月、2年、1年3個月、1年、6個月或3個月
大學
短期大學
專門學校
高等專門學校
大學別科
交換留學(1年以內)
日本語學校

 

換句話說,預定在日本就讀三個月以上的學生必須申請留學簽證。三個月以內短期遊學者可利用觀光簽證

留學簽證申請前之準備

以留學、依親、結婚、應聘、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必須先由日本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領到此證明書之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再前來交流協會申請留學簽證。

各項手續流程

  1. 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日本語學校或大學別科等)於申請人之居住預定地或日方代理人所在地管轄之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必須居住在日本,因此以留學為目的時,一般都是經由日語教育機構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 日本入國管理局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會通知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通過審查者將核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3. 申請人持「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及以下留學簽證申請所需資料,至交流協會申請簽証。審查後,決定可否核發留學簽証。
  4. 取得留學簽証後,在入境日本時向海關提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及留學簽証等,申請入境。

有關各項手續流程請參考準備留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所需資料

以留學為目的時,都是經由日語教育機構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下申請所需資料僅提供參考使用,學生不需擔心此手續。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 身份保證書日文英文。身份保證書是(1)日本人配偶或日本人子女,(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本人或日系人配偶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需提出。
  • 詢問書。詢問書是(1)日本人配偶,(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配偶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需提出。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於是否確實以求學為目的、日語教育機構有無問題、學生是否有充分的能力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等進行審查,如果認定是以工作為目的時將不會核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不需手續費。

一般在留資格認定審查期間為1至3個月。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樣本可參考正面樣本反面樣本

留學簽證申請所需資料

  •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另有舊護照者,請一併提出) 。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最終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 留學簽證申請書一份;填入:申請人的正確電話(若現住址與身分證上的地址不同,請附上正確住址和電話)申請表格上和護照上請由本人親筆簽名( 表格和護照上簽名請務必相同 )。
  • 照片1張;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 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合成照片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背景素淡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請務必清晰 )。
  • 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工作天

審查結果如無問題,於申請之次日下午可領證。但遇假日則順延。

手續費

900元。

在留期間(停留期間)

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申請及規定之在日滯留時間而定。可參考上述表格。

代理申請及領取

除了申請人本人,交流協會認可的旅行社、個人或學校皆可代理申請及領取。個人代理時,除以上簽証申請時必需資料以外,必須提出申請人填寫的委任書(本所制定之格式)及代理者的身分証。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間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交流協會申辦簽證,並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

入境

學生應在機場海關出示簽證、在留資格認定書以及其他文件申請入境。經入國審查官審查的結果許可入境時,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便告確定,入境手續即告完成。

留學在留資格的福利

取得留學在留資格者可以享受學生折扣,詳情請向日本校方確認。

另外,獲得三個月以上在留資格,並獲得在留卡的留學生,在日本國內市、町、村相關窗口可辦理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手續。

保證人

爲了入國及居留審査所需要的保證人制度,已在1996年廢除。不過,如果本身無法支付留學期間的費用,則必須要有經費保證人。

申請家屬前往日本

持有「留學」在留資格者可採用「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爲配偶和子女申請居留,可與留學生獲得相同在留其間的居留許可。「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要變更為「家族滯在」不易,若確定要接家屬過來居住,可直接申請「家族滯在」。

留學生最好本人習慣了在日本的生活,並準備好經濟上或其他問題之後,才把家屬接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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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更換及取消

 

在留期間更新

欲超過入國時所定之在留期間繼續居留時,必須在在留期間期滿前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等辦理申請更新許可。期滿前2個月開始接受申請。非法居留,將會受到懲罰或強制遣送回國。

在留資格更換

如要停止現行活動而從事現有資格以外的活動時,必須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更換。 如未取得更換資格,亦從事有收入的事業活動、有酬勞的活動時,將會被懲罰或強制遣送回國。

在留資格取消

自2004年12月2日起,制定了在留資格的取消制度。申請人若被揭發其所呈報的活動,如履曆或文件資料屬虛假或僞造時,其在留資格將被取消。 另外,當事人如超過3個月沒有進行其在留資格所指定的活動時,除非有正當的理由,其在留資格也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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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應試手續

 

如以考試爲目的來日時,必須用報考學校的考試通知書,向駐外日本大使館申請以考試爲目的「短期滯在」 簽證。停留期限爲15天、30天或90天,如在停留期間辦妥入學手續,可以在日本申請更換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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