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打工須知
取得打工許可
為了補助學費和生活費的不足,有不少留日學生必須利用課餘的時間打工。但是,「留學」居留資格是專爲留學生在日本的學校接受教育而設的,基本上並不允許從事任何工作。所以說如果要打工需要得到入國管理局的許可。
實際上,根據調查顯示,無論大學、短期大學或專門學校,近8成的留學生有在打工。
由入國管理局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現在日本法規對於在日之留學生的打工方面規定比以往更加嚴格。那是因為近幾年留學生們利用留學的名義,在日本打工賺錢的例子越來越多,所以1990年6月時日本修訂了入國管理法,如需要從事課餘兼職,留學生要先徵得在學學校的同意,然後在居住地的入國管理局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才能在日本打工。
未獲得許可或超過許可時間、活動內容範圍,將被懲罰或被驅逐出境。
打工時間
對於持有留學居留資格的人要打工時,在以下的時間範圍內是被充許的:
學校 | 身份 | 在留資格 | 時間 |
大學及研究所 短期大學及大學別科 |
正規生 | 留學 | 1週28小時以內(長期休假期間1日8小時爲止) |
研究生及旁聽生 | |||
專門學校 高等專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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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學校(準備教育課程) | |||
日本語學校 |
一般的日本語學校會要求學生在入學3個月之後開始打工,但是也有完全不允許學生打工的學校,如果學生有打工減輕生活的必要,請確實瞭解希望申請的學校對於學生打工之相關規定並嚴守校規。
打工職業範圍
就算是1週28小時以內 ,在風化營業關聯的業種工作是被嚴厲禁止的。風化業種即所謂的酒吧、酒廊與客人同度服務的業種,以及其它與風化業有關的業種諸如:以博取客人僥倖心的業種(柏青哥、麻將館等)。就算在這些業種的店裡從事洗碗或掃地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
尋找打工步驟
- 在打工情報雜誌或拖朋友介紹等方法尋找打工機會。詳細可參考下面"尋找打工的方法"。
- 有公司對你有興趣時會要求你到店裡面試。
- 面試時須攜帶履歷表,履歷表上須貼上照片。面試時的服裝沒限制,只要穿得有清潔感即可。
- 面試結束後,最快當場通知是否通過面試。如果通過面試,當場會要詢問從何時可以開始打工等細節。
尋找打工的方法
- 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介紹:文部省管轄的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介紹,對外國留學生提供介紹宿舍和打工服務。但是這只針對持有留學居留資格而且正就讀於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的外國學生。希望介紹打工的人,請準備下列材料到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介紹去詢問:學生證、在留卡、照片(縱4公分,橫3公分)、2張資格外活動許可證明書。
- 學校的學生生活課等的介紹:在籍學校的學生生活課、厚生課等的窗口也有很多幫忙介紹打工的。請直接詢問。
- 經常瀏覽打工情報雜誌、報紙徵人欄等:打工情報雜誌及日本主要日刊報紙的求人案內欄中登載有短、長期打工的情報。這些在書店或車站的販賣部可以很容易地買到。只是登載的徵人啟事,很多都不是以外國人為對象,必須有很大的耐心去詢問。
- 通過職業安定所:如果有適合外國學生的工作的話,可以請他們介紹。請拿資格外活動許可證去詢問。
打工時注意事項
- 如果可以從雇主那兒領取僱用契約書最好,但根據日本企業的習慣,大部分都沒有這樣的手續。所以在最初的面試時,向雇主方面的代理人說明因為本人日文還不是很好,如果誤解了就很麻煩,拜託對方寫下工作日、工作時間、工資、付工資的日期。擔當者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較好。如果擔當的人不幫忙寫的話,可以自已寫了之後請對方確認。留下這樣的條子,是為了在將來萬一發生問題時對自己可以有所幫助。如果是從報紙或雜誌的廣告上找工作,要把徵人廣告欄剪下來好好保管。
- 工作時間和領取工錢的工資條要保存下來,這是為了防止不付工資等的麻煩,要記下自已工作的日期、時間、領取的工資金額。
- 不要擅自遲到、曠工。就算是打工,沒有用電話聯絡就擅自遲到、甚至不去工作也是絕對不被容許的。有事情請一定要事前聯絡請假。
打工糾紛的處理
隨著打工的外國學生的增加,打工時受了傷,拿不到約定工資等的糾紛越來越多。在工作 場所發生糾紛時,首先要冷靜地和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商量。商量了也無法解決時,請和勞動基準監督署交涉。
- 在打工時發生事故:關於打工作業中的事故,以及從住處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上發生的事故,可以適用於勞動者災害補嘗保險法。雖然是外國人,這個勞災法的適用和日本人是沒有不同的。
- 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應該馬上向主管報告,並及時接受治療。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療時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報。接受治療之後的費用報銷是要商談的,如果工作場所的主管沒有相當的了解,你是不能得到醫藥費報銷的。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你還要和勞動基準監督署商量。
- 勞動基準監督署介紹:這是當發生勞動糾紛而工作者和僱用者之間沒有辦法自行解決發生的問題時,可以幫忙解決的地方。比如發生雇主不付工資等糾紛時,可儘管去找勞動基準監督署商量。
稅金
稅金的結構會因國家和社會體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以下簡單說明日本的稅金結構。
- 關於打工的稅金有兩種,即國稅和地方稅。從打工的工資中直接扣除的部分稱為所得稅的國稅,是由用人公司或商店代替本人向國家繳納的。依工資額的不同所得稅的金額也有差異,翻譯等的工資一般要扣總額的10%作為所得稅(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住在日本不滿1年的人或1次拿工資超過100萬日元的人要扣20%的所得稅。支付的所得稅的合計額被送到所居住的市鄉公所,以納稅額為基準,另外要繳都道府縣稅或市鄉村稅等地方稅。
- 國稅是以年間(1月-12月)總收入為基準向國家繳納所得稅,在每次支付時會從工資扣除的,但依1年之間領取的總收入額來確定最後的稅額。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間,對扣除必要費用的年間總收入金額(課稅對象額)的稅額,申告比已經付過的稅額(源泉徵收所得稅)多或少,再決定最後的稅額。這稱作所得稅的確定申告。辦理確定申告,如果繳的稅金多的時候,可以被退還(還付)。
- 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稅務署辦理確定申告。確定申告是在管轄自己所居住的區或市鄉村的稅務署辦理的。不知道稅務署的人,到區或市鄉村時公所詢問。申告的方法是到稅務署拿所得稅的確定申告書,記入必要事項後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記入方法的人,稅務署的工作人員會給你指導,請拿源泉徵收票(由支付工資的地方發給)到稅務署去商量。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辦理手續
至所屬地區之入國管理局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時,提交以下文件:
-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入國管理局格式,可在入國管理局領取或由入國管理局官方網站下載) 。
- 說明活動內容的文件1份。
- 在留卡。
- 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
- 無法提出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則提出無法提出的理由書。
- 如是代理者則需提出代理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是本人、就讀學校的職員、律師或是行政書士、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
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不須任何手續費。
通常從申請到資格核發下來所需時間為2週~2個月不等。
在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研究所 、專門學校畢業的留學生 、以「特定活動」的居留資格尋找工作時,也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機場辦理
附和以下條件者可以在機場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
- 初次入境者。取得再入國資格者不可在機場辦理。
- 取得留學在留資格者。